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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宏律师 肖宏律师于2001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,2002年执业至今,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,安徽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,中国民主同盟盟员。法律本科,国家律师中级职称,多次在各类报刊发表文章,担任政府及多家公司法律顾问。擅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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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肖宏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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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量刑上的区别

一、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量刑上的区别

(一)赌博罪量刑标准

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从重处罚:

1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;

2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;

3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,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。

(二)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

犯本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情节严重情形:

1、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;

2、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;

3、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;

4、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。

二、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罪行区别

两者在规模大小、时间以及人员确定性上都有所不同。两者的具体不同包括:

1、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,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;而开设赌场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,参赌的人员众多。

2、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、短暂性的特点;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,只要在其时间内、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。

3、赌具的提供,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,有时由参赌者自带;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。

4、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;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,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,提供筹码,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。

三、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哪个更严重

开设赌场罪是行为人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对该行为的认定应综合行为人对场所的控制力、组织的严密性以及赌博的规模等因素来考虑,不能仅仅因赌场地点的变换而认定为聚众赌博行为。开设赌场持续性更长,危害的行为更加的严重,这是作为刑法中单独的一项罪行进行判处的。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哪个刑法更严重,开设赌场罪更严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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